昨日,市住建局发布《2017年三明市区大中专毕业生公共租赁住房第二批配租选房通告》,公布此次选房相关事项。
详细内容如下:
2017年三明市区大中专毕业生公共租赁住房第二批配租选房通告
根据市区保障性住房配租配售相关规定,结合市区房源情况和轮候家庭情况,经研究决定开展2017年大中专毕业生公租房第二批配租选房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房源基本情况
(一) 本次配租备选房源共计91间,具体为:
1.梅列区翁墩新村3幢、4幢,计7间;
2.梅列区乾龙新村141幢、141幢附1幢,计28间;
3.三元区富岗新村49幢、52幢,计17间;
4.三元区绿景花园17幢,计6间;
5.三元区海鑫金属市场长安路19号4幢,计33间。
具体房源如下:
标签(二)租金标准。按《三明市物价局三明市住建局三明市财政局关于公布三明市翁墩新一村22幢等10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通知》(明价〔2015〕91号)规定执行,租金标准见下表:序号 名称 结构 每平方租金标准(元/月) 备注 1 梅列区翁墩新村3幢、4幢 带电梯框架结构高层 4.2 2 梅列区乾龙新村141幢 带电梯框架结构高层 6.6 附1幢 5.5元/月 3 三元区富岗新村49幢、52幢 框架结构多层 3.3 4 三元区绿景花园17幢 框架结构多层 5.4 5 三元区海鑫金属市场公租房长安路19号4幢 框架结构多层 3.0
标签二、配租对象
本次配租对象共计91户,为2016年以前申请的未配租对象和2017年新增申请合格对象。申请人相关信息以住房保障信息管理系统记录的数据为准。
三、配租选房时间地点
时间:2017年12月3日上午。8:30至9:10签到,9:30摇号选房。
地点:三明市住建局后院(三明市新市中路208号)。
四、配租顺序
根据《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三明市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意见》(明政文〔2012〕37号)和2014年8月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三明市财政局、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推进市区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实施意见》(明建房〔2014〕73号),本次选房顺序按照申请年度先后排序,申请年度相同的通过摇号确定选房先后顺序。
五、 配租流程
(一)签到:入围家庭申请人在指定时间到选房现场签到,领取《签到编号单》,凭单入场,一户不超过2人。
(二)摇号 : 使用计算机选房辅助系统,由现场志愿者操作电脑随机摇号,产生选房顺序号,申请人领取《选房序号单》。
(三)选房: 申请人按《选房序号单》确定的顺序进行选房,确定配租房号,领取《选房确认书》。
六、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参加签到、摇号、选房。
(二)本人无法到场参加的,申请人必须在11月29日上午12点前,亲自到三明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地点:列东满园春三恒大厦三楼)办理签到摇号选房委托。受托人必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及委托书参加签到、摇号、选房。
七、特别提示
(一)两室或三室房源仅供同性合租。故房源中的一室被选定后,后选房的申请对象选择该套房源他室的,必须与前选对象性别相同;客厅、厨房、洗手间及阳台均为合租对象共用。
(二)未签到、参加选房后不确认选房顺序号、不选房的入围申请人,视同自动放弃选房资格。累计三次放弃选房的家庭,原则上不再安排参加选房。选定房号后再以各种原因要求放弃住房不入住的家庭,不再安排选房。
(三)在分配期间发现配租对象具有购房及购置不符合规定条件机动车辆等情况的,将取消其入住资格。
(四)本次配租房源,交房时间将另行通知。
来源:三明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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