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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时评:以公平竞争增强市场主体活力

2018-02-21 04:35    

只有构建公平高效的市场竞争环境,有效克服市场价格和行为扭曲,才能充分调动各类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增强经济的创新力和竞争力。构建公平竞争的市场体系,必须尊重市场经济规律,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同时企业也要进一步增强法制观念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近日联合发文,明确要求政策制定机关在制定市场准入、产业发展等政策措施时,应当实行公平竞争审查,评估对市场竞争的影响,防止排除、限制市场竞争。

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是市场机制高效运行的重要基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始终坚持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加速构建全国统一市场,逐步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为各类市场主体创造了良好的发展环境。不过,在一些地区和行业,仍然存在一些政策措施没有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对应当由市场机制发挥作用的领域进行不当干预。比如,设定歧视性标准、限制商品要素流动、实施地方保护和区域封锁;指定交易和不当干预经营者生产经营,导致行业壁垒、企业垄断;违法给予优惠政策或不当减损市场主体利益等。

这些有损市场公平的做法,看似维护了部分市场主体的利益,为其发展壮大营造了宽松的市场环境。事实上,缺乏充分竞争的市场环境往往会导致企业缺乏动力,效率低下,在某种程度上也会减少社会财富的创造。一些企业更是仰仗行政权力的庇护,借着行政权力筑起的垄断藩篱,挤压其他市场主体的发展空间,最终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也将使自己加速丧失竞争力和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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