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悦网
当前位置: 首页 >头条 >国内 >正文

中山低保标准4年翻一番

2018-06-21 13:31    

大洋网讯 中山低保标准提高后,全市有4276户9163人纳入了最低生活保障。

昨日,中山市民政局对外发布,十八大召开以来的五年,是中山底线民生保障水平大幅提升的五年。至2017年9月,中山低保标准为896元,比2013年初的430元,提高了108%,全市月人均补差667元,低保补差水平位居全省前列,全市有4276户9163人纳入了最低生活保障。2013年1月至2017年9月,全市累计发放低保资金超过2.3亿元。

低保标准及补差水平居全省前列

据了解,为健全中山社会救助体系,确保低收入群众的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中山从2013年1月起建立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价格上涨联动机制和自然增长机制。当基本生活消费价格持续出现较大幅度上涨,低收入群众生活消费支出明显增加时,通过实施联动机制,及时调整低保标准,确保低收入群众基本生活避免因受价格上涨受到较大影响,并通过实施低保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实现每年度低保标准调整幅度与物价上涨幅度、经济发展速度、居民收入增长水平基本同步的目标。至2017年9月,中山低保标准为896元,比2013年初的430元,提高了108%,全市月人均补差667元,居全省前列。

中山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早在2003年,中山就建立了城乡基本医疗救助制度,通过市、镇两级财政,全额资助低保、低收入家庭成员参加社会医疗保险,并对医疗负担较重的困难群众实施临时救助。

为进一步解决困难群众最关心、最现实、最迫切的医疗保障问题,2013年12月,中山制定困难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办法,并不断扩大救助范围,提高救助水平。目前,救助对象范围为户籍低保、低收入家庭、特困供养人员、支出型贫困医疗救助对象四类,前三种统称收入型医疗救助对象。这意味着符合条件的普通家庭也被纳入救助对象。据统计,2014年1月至2017年6月,救助办法实施三年半以来,市镇两级财政支出医疗救助金2800万元,救助困难群众2.6万余人次。

扩大困难救助惠及面

据介绍,中山从2007年起将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低保标准线50元以内 (含50元)的家庭认定为低收入家庭。从2017年1月起,中山实施“低收入家庭”认定新规。据市民政局救灾救助科介绍,按目前896元的低保标准线计算,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低保标准线1.5倍以内,即人均月收入在896元至1344元范围内且家庭财产认定符合《中山市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的家庭,将被纳入“低收入家庭”。

增发救助金标准提至40%

中山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2007年起,中山结合实际情况,按低保标准的20%增发生活保障金。2016年中山将低保家庭中的“双老”、单亲、未成年人、重病患者等的分类救助金发放标准由20%提高至40%。

60多岁的镇区低保户老李一家三口月人均收入为400元,且老李妻子患重疾,按现行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线896元来计算,每人每月可领最低生活保障金496元(896-400=496元),三人合共领1488元。让老李觉得雪中送炭的是,中山从2016年7月1日起,对低保家庭中无子女的“双老”家庭、单亲家庭、未成年人和长期患重大疾病的低保家庭成员,按低保标准40%增加每月生活保障金,即老李妻子可领取重大疾病患者分类救助金358元,老李家每月合计可领取1846元救助金。另外,从2012年起,中山还建立了低保、低收入家庭危房改造长效机制。

(文/广报记者潘斌 通讯员程倩敏 图/广报记者于涛)[ 编辑: hylanda ]

品牌、内容合作请点这里: 寻求合作 ››

榜单

今日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