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女士在扬州的君悦华府小区买了套房子,去年,她看中小区地下车库的一个车位,因为该车位离房子比较近,所以就买了下来。谁知道,这一大堆的烦心事也跟着来了。 买车位时,田女士并没有买车,所以车位就一直空置着。不过她也时常发现有其他车停在她的车位上,考虑到自己没有车,她也没当回事。不过几个月前,田女士买了一辆新车,当她找物业办手续的时候,却遇到了麻烦。 物业人员要求田女士缴纳之前车位的管理费,可是田女士却表示,当初销售跟她说未使用车位前是不用交管理费的,怎么到了物业这边又要交钱了呢?就在田女士纳闷的时候,她发现了一个更大的问题。 田女士发现,自己的车位竟被物业租给了另外一个人,且租金收入是3000多元钱!田女士认为,物业在没有获得她许可的情况下,擅自把车位租给其他人使用,侵犯了她的个人权益,所以租金收入应该归自己所有。而物业给出的方案则让她完全无法接受。 物业表示,扣除每月90元的管理费,田女士还需缴纳2400元,一番讨价还价后,物业最终要求田女士缴纳2000元。田女士认为,是物业违约在先,而物业不但没有将所收租金全部返还给田女士,还要扣她的钱,这样明显不合理。田女士还表示,如果当初不是她自己发现车位被出租的事实,那么她就会按照物业的要求缴纳车位管理费,这样一来,物业就重复收取了这个车位的管理费。因此她认为,物业存在故意隐瞒事实的情况。 那么对此, 物业方面又是如何解释的呢? 记者来到君悦华府物业, 找到了一位负责人。 物业负责人表示,因为田女士买了车位后,没有及时来物业办理相关手续,物业方在不知晓车位已经被售的情况下,才将该车位租出去。至于物业为何会不知晓车位出租的情况,他也表示不知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那么针对这种情况, 作为物业方面, 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呢? 律师表示,毫无疑问,物业侵犯了业主对于车位的所有权,物业的所得就应属于非法所得,应该全额退还给业主。 作为小区物业管理, 最重要的职责就是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如果非但不能维护, 还侵犯了业主的合法权益, 那就不能称作合格的物业, 希望该小区的物业能够好好反思! 更多内容请收看扬州电视台2套每天18点00分播出的《今日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