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晨,贵港一男子在一家银行门口前看到吴女士取完钱出来,心生贪念,便空手上前抢劫吴女士手中的现金,引来了群众围堵,后被民警现场抓获。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抢劫案,被告人刘某以犯抢劫罪(未遂),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据悉,2017年5月14日早上7点,被害人吴某与其女儿到贵港市港南区某银行自动取款机前取钱,取完钱后边数边准备走出银行门口。突然间,被告人刘某出现在吴某跟前,拦住了吴某,并直接用手抢吴某手中的1000元现金。而吴某紧紧地抓住钱不放手,与刘某对抗拉扯到了银行墙角处。接着刘某用力一扯,便把钱抢了过来。吴某的女儿见状后立马跑出银行外面喊人,以寻求帮助。在多名群众来到现场后,刘某由于害怕随即将所抢得的1000元现金还给被害人吴某。后被告人刘某在现场被公安民警带回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其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构成抢劫罪。根据被告人刘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和悔罪表现,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中国法院网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