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街道不开设政府网站,应通过上级政府门户网站开展政务公开,提供政务服务,已开设的乡镇、街道政府网站要在 2018 年 3 月底前将内容整合至上级政府门户网站后下线。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辽宁省政府网站管理办法》明确提出上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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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开设政府门户网站。乡镇、街道不开设政府网站,应通过上级政府门户网站开展政务公开,提供政务服务。已开设的乡镇、街道政府网站要在 3 月底前将内容整合至上级政府门户网站后下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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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政府部门原则上一个单位只开设一个政府网站,开设的政务服务、公共资源交易等专业网站应作为本单位政府网站的频道或栏目统一管理。
政府网站功能主要包括信息发布、解读回应、互动交流,各级政府门户网站和具有对外服务职能的部门网站还应提供办事服务功能。要求及时准确发布本地区本部门概况信息、机构职能、负责人信息、文件资料、政务动态以及公开指南、目录和年度年报,发布人口、自然资源、经济、金融、民生保障等社会关注度高的本地区本行业统计数据,集中规范向社会开放政府数据,转载上级政府门户网站重要信息,开通政府信息公开网上申请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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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网站发布重要政策文件时,应同步发布由文件制发部门、牵头或起草部门提供的解读材料。解读材料应便于公众理解和互联网传播,通过数字化、图表图解、音频、视频、动漫等形式予以展现。
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应按程序及时通过政府网站回应关切,解疑释惑,发布动态处置信息。对涉及本地区、本部门的网络谣言,要及时通过政府网站发布辟谣信息。
《办法》要求,政府门户网站要搭建本级政府统一的互动交流平台,具有留言评论、在线访谈、征集调查、咨询投诉和即时通讯等功能。
省、市政府办公厅(室)每月分别按不低于 10% 和 50% 的比例对全省和本地区政府网站开展抽查,检查情况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政府网站要安排专人及时处理网民纠错意见,在 3 个工作日内答复网民。
各级政府门户网站、部门网站,要分别对上级和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的重要政策信息在 12 小时内转载,对需上级或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的重要信息要及时报送并协商发布;涉及某个行业或地区的政策信息,有关政府网站应及时转载。政府网站发布的重要信息应同步向政务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政务新媒体推送。
辽沈晚报 · ZAKER 沈阳记者经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