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马逊在美国不要补缴15亿美元税款躲过一劫!美国税务法院周四作出对亚马逊有利的裁决,认为该公司在2005和2006年通过低税率的卢森堡子公司确认其欧洲营收的做法合法。
倘若该案败诉,亚马逊就有可能补缴最高15亿美元的税款,降低其未来几年的利润。
亚马逊美国将部分科技和注册商标权出售其欧洲子公司,除了一次性金额外,还要每年支付费用。因此,亚马逊欧洲成为独立公司,其营收不受美国国税局管辖。但调查人员对这种模式感到不满。
这种安排始于2004年,并用卢森堡的国鸟将其命名为“戴菊莺项目”。法官认为,亚马逊设立的欧洲公司并非壳公司,因为它在英国、法国、德国和爱尔兰开创新的亚马逊服务的过程中扮演了重要角色。
法院还发现,美国国税局夸大了亚马逊卢森堡子公司应该付给母公司的无形资产费用。
由于很多科技公司和跨国企业都遭遇了类似的指控,所以这项裁决也将对他们形成利好。而对于美国国税局和其他想要追缴海外所得税的税务机构而言,此次裁决却是一大利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