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手机软件预装领域存在的诸多乱象,工业和信息化部终于出手治理了。那么,手机预装软件哪些软件属于“基本功能”软件范围呢?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并将于2017年7月1日起实施的《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预置和分发管理暂行规定》,正式明确了手机预装软件的三大原则,包括:
1)公平竞争和确保用户知情原则。《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预置和分发管理暂行规定》第五条第一款规定,提供移动智能终端预置软件的生产企业和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自觉维护行业公平竞争,依法维护用户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不得实施破坏市场竞争秩序、侵犯用户合法权益的行为。
2)公示及说明原则。《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预置和分发管理暂行规定》第六条第二款规定,生产企业应在终端产品说明书中提供预置软件列表信息,并在终端产品说明书或外包装中标示预置软件详细信息的查询方法。生产企业在提交移动智能终端进网申请时,应提供相关产品符合前述要求的声明。
3)可随意卸载原则。《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预置和分发管理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生产企业和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确保除基本功能软件外的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可卸载。
值得一提的是,移动智能终端生产企业(即手机厂商)的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预置行为,以及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提供的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分发服务,即手机软件预装和分发,是本次规范的重点对象和环节。
与此同时,在手机终端销售环节,《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预置和分发管理暂行规定》也明确要求“生产企业应约束销售渠道,未经用户同意不得擅自在移动智能终端中安装应用软件,并提示用户终端在销售渠道等环节被装入应用软件的可能性、风险和应对措施。”
简单说,对苹果、三星、华为、小米、魅族、vivo等众多智能手机厂商来说,明年7月1日起,如果手机预装软件不符合前述要求的,将会面临行政处罚。
根据规定,是指保障移动智能终端硬件和操作系统正常运行的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主要包括四类:一是操作系统基本组件:如系统内核应用、虚拟机应用、网络浏览引擎等;二是保证智能终端硬件正常运行的应用:如蓝牙、GpS、指纹传感器应用等;三是基本通信应用:如短信、拨号、联系人等;四是应用软件下载通道:如应用商店等。
因此,绝大多数手机中的预装软件或App都必须允许用户可卸载。
而这对于各类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商或App来说,《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预置和分发管理暂行规定》的施行,也会对其App预装合作策略产生重要影响,做好预装固然重要,更重要的还是App本身对用户的价值或作用,保持活跃度才是竞争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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