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见最严发票令 员工应该如何报销?
2017年5月26号,国家税务局发布了《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以下简称16号公告),从2017年7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对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开具做出明确规定。那么关于这个规定很多小伙伴有疑惑。小编整理了一下大家的问题,分为多篇为大家详细解疑。
疑问九:
问:定额发票是否必须填写纳税人识别号?
答:16号公告适用于通过增值税税控开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对于定额发票,无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填写栏的,可不填写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仍按照现有方式开具发票。
疑问十:
问:企业员工7月份之后拿来7月1日之前开具的发票来报销的,上面没有纳税人识别号,是否可以?
答: 可以,2017年7月1日之前的普通发票没有纳税人识别号的仍然可以报销,以后的必须要有纳税人识别号。
报销属于企业内部管理,但是没有纳税人识别号的发票不得所得税前扣除,不得申请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所有和税务有关系的内容。
疑问十一:
问:通用机打发票(卷式)及手工发票,没有可以填写“纳税人识别号”的栏次怎么办?
答: 16号公告适用于通过增值税税控开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对于通用机打发票(卷式)及手工发票,无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填写栏的,可不填写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仍按照现有方式开具发票。
疑问十二:
问:普通发票栏的电话、地址、开户行是不是必须填?
答:普通发票开具新规定上没有任何要求必须填写,所以开具普通发票的时候,只需要填纳税人识别号和公司名称即可。
疑问十三:
问:国外客户没有纳税人识别号开票咋办?
答:购买方为国外、港澳台客户的,不需要填写纳税人识别号,同理,从国外取得票据也不需要纳税人识别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