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家制造商“入伙”苹果帮代价:被高通起诉!当苹果与高通就专利授权诉讼你来我往之时,近日,高通再次提起诉讼,指控为苹果公司制造其在全球销售的iPhone 和iPad的四家制造商——富智康集团有限公司、和鸿海精密工业有限公司、和硕联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纬创资通股份有限公司和仁宝电脑工业有限公司,违反了他们与高通之间的许可协议和其它承诺,并拒绝就使用高通向其许可的技术付费,并请求法院命令被告向高通履行其长期以来一直存续的合同义务,并同时向法院请求确认性救济措施和损害赔偿。
业内不禁疑惑,高通与苹果的专利诉讼,苹果的制造商缘何也成了被告?背后的原因究竟是什么?
在此首先需要说明的是,由于高通在通信专利领域的长期创新和积累,据不完全统计,其专利数量已经达到13万之巨,其中多数是与通信领域相关的核心基础和高质量的专利。
这也意味着诸多与通信产业相关的厂商(例如此次被诉的苹果制造商)均需不同程度地通过与高通专利授权的方式获取高通专利背后的技术来支撑和实现自身业务的创新和发展,这也是为何早在20年前,这些制造商就已经与高通签订了专利授权协议,且一直认同高通专利技术的价值和无条件诚信履约至今的主要原因。
那么问题来了,为何一直诚信履约的制造商在履约期内且没有对合同义务提出任何争议的前提下,突然拒绝就使用高通向其许可的技术付费呢?所谓事出突然,必有蹊跷。
熟悉相关产业的业内人士知道,上述被诉的所谓苹果制造商并非只是苹果这一家制造业务,甚至在2008年之前并未与苹果有任何的业务往来。
只是从2008年开始才与苹果建立起合作伙伴关系,而且由于当时苹果在智能手机产业独树一帜的创新,不仅使自己,也令其合作伙伴从中受益,而随着这种受益,这些合作伙伴业务中苹果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之后业内就约定俗成地称其为苹果的代工制造商了。
但随着智能手机产业竞争的加剧,尤其是这两年中国智能手机厂商的崛起,苹果在产品本身创新的压力倍增,加之精于供应链管理的库克接任苹果CEO,苹果此前通过创新驱动产业和自身营收和利润增长的模式逐渐向对供应链的严格管理和控制转移。
尽管如此,苹果其主营的智能手机业务依然承受着相当的盈利压力(据金融服务公司Canaccord Genuity的最新统计,在今年第一季度,苹果公司在全球智能机行业的利润占比已从去年第四季度的88%降至83%。尽管83%的行业利润占比依旧体现了iPhone超高的利润率,但是它同时也表明竞争对手正在慢慢逼近苹果)。
如上所述,正是由于苹果通过创新驱动产业和自身营收和利润增长的模式逐渐向对供应链的严格管理和控制转移,当苹果自身遭受盈利压力之时,这种压力传导或者说被转移到苹果合作伙伴(例如制造商)身上成了库克作为CEO(他是供应链管理专家)的苹果的选择。
比如,苹果公司从2016年一季度就屡屡要求供应商降低元件或服务价格,特别是要求中国台湾相关的供应商降价20%。当时,日月光半导体(ASE)和富士康集团下属几家联营公司纷纷拒绝,表示不会在没有合理利润的情况下接受苹果的订单。
但鉴于智能手机产业增速减缓,加之苹果今年放出的未来欲减少对于单一供应链厂商的依赖,甚至有可能以自主的方式替换相关供应链厂商言论在供应链厂商间激起的轩然大波和恐慌,导致与苹果合作的供应链厂商的话语权非但没有提升反而再度降低。
而从苹果的角度看,这段时间被业内爆炒的其与供应链厂商的关系,让其更加深了对于产业链厂商的控制,甚至让这些供应商有了与苹果“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感觉。
此种形势之下,当供应商在此次高通与苹果的专利诉讼中表示他们必须遵照苹果公司的指令,停止支付费用以助苹果之力,施压高通时,代人(指苹果)受过、被苹果以利益知名怂恿的无奈之心显而易见。
而这点也从近期高通公司被苹果告知,该公司正在暂缓支付其制造商相关专利费和上述制造商仍然继续为其制造的非苹果公司产品向高通公司支付专利费用等诸多事实得到了证明。
其实这件事情也给苹果的四家代工厂商敲响了警钟:在苹果的强势和命令下,四家制造商不惜拒绝履行与高通执行了近20年的协议,给自己造成了巨大的商业风险。但是代工制造商也是有苦难言:他们还指着为苹果代工赚钱(虽然代工每部手机只有区区的3-5美元代工费),苹果扣留、不让他们给高通缴纳专利费,他们似乎也没有什么别的办法。
所以,过多依赖一家企业作为生意的主要来源,其实是非常危险和被动的。
因此,这也就不难理解为什么近来富士康一直频频出手拓宽业务领域,努力进入产业的高端和进行业务及客户的多元化,就是为了防止过于依赖苹果、苹果强势压榨其供应链与合作伙伴所带来的风险和被动。这值得所有苹果的供应商和合作伙伴深思和警惕。
如果说上述是供应链厂商违反专利授权协议是被以苹果利益之名怂恿的无奈之举,那么对于高通起诉供应商(制造商)更是如此。
明知与自己合作多年的制造商是被苹果怂恿(不是不愿交专利费,而是苹果不让交),起诉也是迫不得已而为之,因为高通必须要经历这个过渡,即起诉制造商,如果制造商依然违约不缴纳相关的专利费,高通在终止合作的同时就可以直接针对苹果采取更进一步的法律行动,例如之前曝出的高通以苹果侵犯高通专利为由向ITC申请禁令,禁止苹果产品进口到美国并在美国市场销售就是明证。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尽管此次高通诉苹果制造商,制造商背后有着被苹果以利益之名怂恿的难言之隐,但其在明知苹果已经违背契约精神的情况下,不惜自己违背其多年遵循的契约精神的举措依然值得商榷。
毕竟一个企业长期持续的发展靠的是契约精神,它是现代商业的灵魂,是产业间合作共赢的基石。所以当契约精神遭遇利益怂恿时,企业何去何从?相信高通与苹果及制造商之间的专利诉讼会给业内一个公正、客观的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