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和网剧的流畅程度靠竞价排名?你也不想被网络运营商这样坑吧!设想一个情境,假如你打开网络,发现自己常看的综艺A怎么也刷不出来,但是自己不感兴趣的综艺B频频出现且速度飞快。你会不会放弃一次次的刷新,改而观看B呢?
是网速不好?没有错,只是网速把控权不在观众手上,而在网络运营商手上。运营商把更好的网提供给了B,使它以更稳定更快捷的方式呈现在观众面前。
这不是个简单的问题。这涉及到一个名为“网络中立性”的法规,一个特朗普废除了但印度刚刚立法通过的法规。
美国的网民正为此非常愤怒。白宫请愿墙上关于“不要废除网络中立性”的请愿书目前已经集齐了27万签名 ,目前暂列榜单第三;蒙大拿、新泽西、华盛顿等州的州长们分别通过州长令和签署建立州立法法案等方式来维护网络中立性;加州甚至有一男子恐吓要灭了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主席阿吉特·派(Ajit Pai)全家,然后被起诉了……
白宫请愿墙上的请愿书 | We The People
美国民众如此沸腾,是因为同样的法规在去年年底刚刚被特朗普废除,而且恰好就在上个月刚刚开始正式实施。这和印度电信监理局(Telecom Regulatory Authority of India,TRAI)的立法形成了强烈对比。这项奥巴马在位时期委派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Federal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 FCC)制定颁布的法规,特朗普早在上位前就看它不顺眼了,并在2014年就曾公开表示过对“网络中立性”的反对。2017年初,刚刚上任的特朗普立即任命了同样反对网络中立性的派为FCC主席,派火速着手废除网络中立性,同年这项仅存在了两年的法规就被废除了。
“网络中立性”到底是个啥?
再来看个更详细的例子:
当我们掏出手机打算点外卖,我们通常可以比较一下软件A、B、C、D的服务和性能:谁家餐厅选择比较多,谁家配送费最高,谁家派单最容易出bug,谁家优惠力度最大……
然而,有一天软件A的公司动了一个邪念:他们通过向网络运营商支付高额的“合作费”,得以签署数据优先协议,使得在同样的网络环境下,A软件的数据传输速率得以远高于B、C、D等其它家。这样一来,即便A家的服务可能略差于B,配送费也比C略高,你在D家还有一张优惠券需要今天花完,但是,当你饥肠辘辘的时候,只有A软件高速运转,你可能也会果断放弃其它选项而成为A的拥护者。
长此以往,A软件以不正常竞争手段获取了更多的用户,并挤垮了竞争对手,成为了行业的垄断者,并有用了绝对的定价权。同时运营商看到了这种“合作”带来的巨大收益,如法炮制给其它需要大量数据流量的公司(比如视频网站),向他们强行征收“保护费”,否则将会倾向于其对手公司。
这种场景是违反网络中立性的典型,A软件的竞争对手和用户的权益都会受到损害。
其实,自打上世纪90年代互联网的应用开始普及,关于网络运营商不公平地对待网络数据的行为,就开始在网络用户、运营商、以及部分公司之间形成争议。
2003年,哥伦比亚大学媒体法教授吴修铭(Tim Wu)正式提出“网络中立性”(Net Neutrality)这个概念。“网络中立性”被定义为一种原则,它要求互联网服务供应商及政府应平等处理所有互联网上的资料,不差别对待或依据不同用户、内容、网站、平台、应用、接取装置类型或通讯模式而差别收费。
一句话概括,“网络中立性”提倡所有网络流量都应被平等对待!
抗议的群众 | New York Times
两派观点大纷争:用户 vs 网络供应商
这群为“要不要通过立法来维护网络中立性”大打出手的人群,大致可以被分为三类:网络服务提供者,网络内容提供者,以及网络终端用户(吃瓜群众)。
其中,网络内容提供者和用户组成一队,旗帜鲜明地支持网络中立性。这个阵营有各大消费者保护团体、人权组织、Google,Yahoo,Twitter,eBay,以及流量大户Netflix和YouTube等公司。
这些支持者认为:
网络供应商不应该有权利屏蔽、干涉、过滤网络上的任何数据,“数据控制”有违网络资源的公平性;
“言论自由”也必须在网络中立性的原则性下才能得到保障;
而Netflix等公司特别关注的,是希望通过网络中立性来阻止运营商控制其下载速率,避免被强行收取“网速保护费”;
网络中立性对创新与竞争的保护也至关重要,否则,当一些财大气粗的公司可以通过向运营商付费等方式恶意打压竞争对手,对一些中小型初创公司来说无异于灭顶之灾。
美国网络流量一览图 | Business Insider
而网络服务提供者——主要包括运营商,如AT&T,Verizon等,以及跟运营商关联密切的科技公司如IBM,Intel,思科等公司——则是网络中立性的坚决反对者。除了因为网络中立性会大大削减它们手中的权利外,反对者们还给出了如下几个主要观点:
首先,当网络中立性法规限制了运营商的收入,运营商用于技术研发的投资将不得不减少,反而不利于为用户提供更好的服务;
其次,网络中立性不利于穷人使用网络,因为它禁止了部分公司为发展中国家提供的、只能访问特定网站的的免费网络;
同时,网络中立性不利于高效分配互联网流量资源——他们认为有些用户更需要流量资源,而一味的平均有碍真正的效率;
此外,他们认为立法保护网络中立性纯属“多此一举”,因为在没有这些法规的情况下,互联网已经高效运转了,增加新的法规反而会带来不必要的麻烦。(感觉最后一条很是牵强呢)
8国立法支持网络中立性
网络中立性在美国正争执得热火朝天,但其他国家早已经开始了立法之旅。
智利是全球第一个将网络中立性立法保护的国家。2010年6月13日,智利全国代表大会修正电信法以维护网络中立性,该法规于2010年8月26日正式公布。目前,南美洲的阿根廷、巴西等国家已经强制执行了网络中立性。
继智利之后,2012年6月4日,荷兰成为欧洲第一个、全球第二个制定网络中立性法律的国家。
2015年开始,欧盟通过了一系列关于网络中立性的强力法规,同时允许网络运营商在需要保护网络安全和处理紧急情况时实施流量限制。
而在印度通过的法案中,屏蔽、封号、限流、降速、零计费上网(zero-rating)以及给某些特定内容速度或其他待遇优先权等行为从此在印度被归入违法行列。BBC在报道中称“印度已经成为在促进网络公平政策上走在最前列的国家”。
在亚洲,除了印度之外,日本、韩国、新加坡等国家已经将网络中立性纳入法规。
支持网络中立性的用户们 | BBC
而在中国,网络服务提供者和网络内容提供者并不像美国等其他国家那样处于利益的对立面,需要争取大众以及政府对网络中立性的态度来迫使对方让步。中国野蛮生长的互联网市场中,运营商和互联网公司并不敌对,相反他们有着共同的目标:争夺用户流量。于是各大运营商和大小互联网内容提供企业形成了复杂的合纵连横,抛出各种流量计划来吸引用户,使得用户一方面享受到了低价流量的福利,同时也面临着选择权被限制的问题。网络中立性在中国面对的环境和问题的复杂性也远高于其它国家,在平衡各方权益、维护数据公平性的问题上,我们的道路还很长。
网络应是公共资源
经济学家尤马尔?哈克(Umair Haque)曾经发表一篇名为《为什么网络应该是一种公用设施》,文中提出,“互联网就像水、能源和卫生一样”是人人都应享有的基本权利,“当我们都有自由和平等的使用(互联网的)机会时,它才能切实、大幅地改善我们的生活”。
而万维网的发明者蒂姆?伯纳斯-李(Tim Berners-Lee)也曾在FCC宣布废除网络中立性的前夕发文呼吁“维护网络原本的样子”,他认为网络服务和网络内容服务应该是两个互相独立的市场,运营商应该专注于提供最好的网络连接,而不去干涉内容生产公司,而网络中立性原则是达成这一目标的前提保障。
他在文章中写到:
我想要的互联网是这样的
1)内容公司得到发展是因为他们提供了高质量的内容,而不是因为通过付费得到了更快的赛道;
2)好的思想能够广泛传播,是因为它们本身的价值,而不是因为它们跟电信商一个鼻孔出气;
3)我理想中的互联网,是由用户来决定内容的成功与否,而运营商们都兢兢业业地提供最好的本职服务。
——伯纳斯-李
互联网在人们生活中的早已成为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而取消网络中立性,不仅使得互联网内容商受到了来自运营商的桎梏,在美国学者和民众的眼中,也使用户不得不为自己本来已经付费应该享有使用权利的设施而再次付费,促生垄断和资源分配不公等社会问题。
网络中立性将走向何方,是互联网不断发展的过程中值得我们关注和深思的题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