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清算涉及的税收有哪些
破产清算是指宣告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以后,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理、分配。企业破产清算时涉及到的税后有哪些呢?
1、增值税税收有哪些呢?
对处理企业生产的产品或外购货物取得的收入,仍按正常经营一样进行增值税处理:
按处理企业生产的产品或外购货物取得的收入计提销项税,根据销项税减进项税的余额缴纳增值税。对处置的为已使用过的且已经依法抵扣了进项税的固定资产以及处置使用过除固定资产以外的其他物品,应当按照适用税率计提销项税;处置使用过的属于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但企业在注销清算时,对期初存货中尚未抵扣的已征税款,以及征税后出现的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后不足抵扣部分,税务机关不再退税,也不得抵减清算过程中应按简易办法征收的增值税。
2、营业税
(1)对企业处置不动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地面附着物,按“销售不动产”项目缴纳营业税。转让土地使用权、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商誉的行为,应当按“转让无形资产”项目缴纳营业税。
(2)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91号)
3、土地增值税
(1)对企业处置房屋、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地面附着物及转让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收入,依法缴纳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就收入扣除准予扣除项目后的增值部分按规定的税率计算征收。
(2)法律依据
清算组处置破产企业国有土地权时应按规定缴纳土地增值税。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因此,对受让方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及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可以在计算增值额时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