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租
一直是小区生活的老大难问题,引发的公共安全事件和各类纠纷、矛盾屡见不鲜。在带来大量安全隐患的同时,噪音、停车难等问题也影响居民的正常生活。
近日,街道房屋管理办事处联合管理办、平安办、城管中队等职能部门和和平花苑居委会、小区物业,对和平花苑已认定的20家群租进行整治工作。行动中,共整治2300余平方米,高低床5个,清除隔间80余间,清退人员178人。
标签此次行动,对群租房的房东、“二房东”和承租人起到了震慑作用。希望每一位居民都能遵守相关规定,共同打造和谐、平安的四平社区。
标签那么如何认定群租呢?
它的认定界限到底是什么?
下面5点情况可以给大家提供参考:
根据《关于加强本市住宅小区出租房屋综合管理的实施意见》和《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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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单位集体宿舍设在住宅小区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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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一间原始设计为居住空间的房间分割、搭建后出租,或按床位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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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原始设计为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等非居住空间出租供人员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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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出租房间的人均居住面积低于五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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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出租房间的居住人数超过2人(有法定赡养,抚养,抚养义务关系的除外)。
(例外情形:根据《上海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住房保障房屋理,等七部门<关于鼓励社会各类机构代理经租社会闲置存量住房试行意见〉的通知》相关规定,对于代理经租机构将单套住房内使用面积12平方米以上的客厅(起居室),分隔后作为一间房间单独出租使用(餐厅、过厅除外),且具备直接采光和自然通风条件,室内及套内的入口过道符合国家和本市住宅设计规范要求,同时符合本市居住房屋最小出租单位、居住人数限制、最低承租面积和消防安全管理相关规定的,不作为“群租”认定。)
街道房屋管理办事处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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