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男子出25万以女友名义买房分手时打官司要房败诉”刷爆了朋友圈,先来看一下到底怎么回事儿。 李树华2007年在网上聊天时,认识了比自己小3岁的小丽。 在经历了长达9年的爱情长跑后,李树华终于在2016年初,如愿上门见到了女方家长。当年1月,李树华在征得女方家里同意后,首付18万,以小丽的名义,买了一套面积100平方米,总价为51万元的房子。 李树华为了向女友表忠心,购房合同以及贷款协议上均只写了女方的名字。
但两年来,每个月2000多元的房贷,一直都是由他来偿还。 然而好景不长,2017年7月,女友却突然向他提出了分手,原因是双方在新房装修问题上发生了分歧。 女友准备退还此前的18万首付款,以及7万多元的已偿贷款和办证费用,在房产上与其撇清关系。 李树华认为女方的做法很不厚道,如今该小区的房价已经涨到了每平方米1.3万元,比当初购房时的单价翻了一倍有余,因此不能直接以当时的价格计算。
李树华多次与小丽就房子的问题进行谈判,但一直未能达成一致。 今年8月,李树华对小丽提起了诉讼,希望要回这处房产,江夏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通过李树华提供的民事判决书,楚天都市记者看到,法院驳回了其诉讼请求。
此前,小丽曾表示房子的首付款和每月的房贷,确实是由李树华支付。房子到底归谁?法院的判决到底有没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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