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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全市普通中小学特别是民办学校招生行为,维护全市良好招生秩序,近日,河北石家庄市教育局发布关于严格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行为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各直属学校要严格遵守国家及省、市教育部门关于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要求。
严禁所有公办、民办学校提前组织招生(包括提前进行招生宣传、提前组织报名考试、承诺录取学生等);
严禁所有公办、民办学校通过考试、测试或者任何变相形式的统一知识性考试方式选拔生源;
严禁依托民办培训机构组织考试;
严禁通过举办相关培训班或与社会其他教育机构进行合作,开展选拔生源的各种活动;
严禁任何形式的生源摸底,各小学、初中及教职工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向初中、高中学校泄露生源信息;
初中学校严禁依据小学生考试成绩选拔生源;
严禁通过书面或口头许诺、提供钱物资助、照顾分班等不正当手段争抢生源;
民办学校严禁以公办学校名义招生,不准以虚假信息误导和欺骗学生及家长。
市教育局将进一步加大对普通中小学特别是民办学校招生行为的监管力度,对于违规招生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并依规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民办中小学存在重大违规招生行为的,一经查实,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对当年民办学校年检结果直接认定为不合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核减招生计划,取消招生资格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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