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观察网 记者 蔡越坤日前,中国期货业协会发布实施了《期货公司压力测试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
《指引》共二十六条,主要对期货公司压力测试机制、相关制度的建立提出要求;明确了压力测试的内容、流程和方法等。《指引》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明确了期货公司压力测试的定义和机制。压力测试是期货公司采用定量分析为主的方法,分析测算假定的、极端但可能发生的压力情景下期货公司净资本和流动性等风险监管指标、财务指标、业务指标等的变化情况,评估期货公司风险承受能力,并采取有效应对措施的过程。期货公司应根据市场变化、业务规模、风险状况和监管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压力测试。同时,期货公司应建立和完善决策机制和组织保障体系等,以保障压力测试的正常开展;
二是明确了期货公司压力测试的基本要求。期货公司开展压力测试,应紧密结合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编制具有可操作性和针对性的流程和方法,压力测试结果应能够反映公司风险状况,并可根据测试结果采取有效的措施;
三是明确了期货公司压力测试的方法和流程。期货公司压力测试可采用敏感性分析和情景分析等方法。设置压力情景时,可采取历史情景法、假设情景法或者二者相结合的方法。压力测试应遵循以下流程:选择对象、制定方案;确定方法、设置情景;确定风险因子、收集数据;实施测试、分析结果;制定和执行应对措施等;
四是明确了期货公司压力测试的报告和应用。期货公司应就压力测试情况形成压力测试报告,报告内容应当包括压力测试方案、测试结论、风险问题以及相关应对措施等。压力测试结果显示可能存在导致净资本和流动性等风险监管指标不符合监管标准的重大风险时,期货公司应当及时向相关监管机构报告;
伴随期货公司资产管理、风险管理等业务的开展,期货行业由单一业态向多元业态转变,同时与其他金融行业的业务联系更加紧密,面临的风险形势也日益复杂,这就要求期货公司全面考虑风险状况,提高自身风险管理能力。
今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提出,期货公司应对公司风险监管指标进行压力测试;压力测试结果显示风险超过期货公司承受能力的,期货公司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补充资本或控制业务规模,将风险控制在可承受范围内。
相比于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期货公司目前还没有建立一套压力测试工作机制。为了引导期货公司有序开展压力测试工作,在借鉴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压力测试经验的基础上,中国期货业协会草拟了《指引》,旨在贯彻落实《办法》,指导期货公司建立健全压力测试机制,全面考虑风险状况,规范开展压力测试,确保公司在压力情景下的风险可测、可控、可承受,保障公司持续稳健经营,从而提高公司的风险管理水平,加强系统性风险的防范。
中期协有关负责人表示压力测试作为金融机构重要的风险监测工具,有利于金融机构科学度量压力情景下可能遭受的潜在损失及风险暴露等,并且有助于金融机构及时采取风险应对措施,实现公司的稳健经营和长期稳定发展。指导期货公司建立健全压力测试机制,全面考虑风险状况,规范开展压力测试,确保公司在压力情景下的风险可测、可控、可承受,保障公司持续稳健经营,从而提高公司的风险管理水平,加强系统性风险的防范。
压力测试的最终对象是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的预警达标情况,主要包括净资本、净资本与风险资本准备总额的比例、净资本与净资产的比例、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例、负债与净资产的比例、结算准备金共六项风险监管指标。
为实现对风险监管指标的压力测试,需通过分析测算假定的、极端但可能发生的压力情景下,期货公司的经纪业务、资产管理业务、自有资金投资及收入利润的变化等情况,进而传导至对风险监管指标的影响。
值得注意的是,《指引》明确,压力测试应当全面覆盖公司及子公司各个业务领域的风险,并充分考虑各类风险间的相关性。也就是说,期货公司压力测试应覆盖资产管理、风险管理等子公司及其业务领域的风险。对于期货公司风险管理业务的压力测试,协会将另行规定。
中期协有关负责人称在以下情形下,期货公司则应该开展压力测试:一是,期货公司在遇到《指引》第十七条所列明的情形之一时,应当根据自身情况开展专项或综合压力测试;二是,期货公司每年至少应开展一次年度综合压力测试,并在每年4月30日前向公司所在地证监局和中国期货业协会报告年度综合压力测试报告;三是,按照监管机构的要求,开展综合或专项压力测试,并按要求报送压力测试报告。
上述负责人称,期货业协会将在2018年初组织开展首次年度综合压力测试工作,届时将下发有关通知,对压力测试情景设置及压力测试工作的开展做出具体明确的要求,期货公司应按照要求开展压力测试工作,并在4月30日前按照要求上报压力测试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