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媒体报道,今年5月,河南省郑州市的一名医生杨某在小区电梯间内劝阻一名老人吸烟时,双方发生口角,随后老人突发疾病去世。事后,老人家属将杨某告上法庭,要求赔偿40余万元。金水区法院认为,依照《侵权责任法》规定,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根据公平原则,法院酌定杨某向老人家属补偿1.5万元。此事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在这一意外事件中,老人的去世让人痛心,杨医生的蒙冤令人无法理解。俩人都是烟草的受害者,一个是被自己的吸烟行为伤害,一个被前者的二手烟伤害。老人去世时才69岁,但是根据本身已经有过心脏病史,并且在短短的乘坐电梯下楼的时间都要迫不及待地点燃卷烟的信息来判断,应该是一位烟瘾较大的老烟民。而吸烟正是心脏病的重大危险因素之一。著名心血管病专家、中国控制吸烟协会会长胡大一指出:吸烟可损伤动脉内皮功能,促进动脉粥样硬化,导致和加重冠状动脉狭窄;又可促使血栓形成,致血管突然闭塞,促发急性心肌梗死或心脏猝死。患有心脏病的老人如果持续吸烟,对其病情无异于火上浇油。本案中的老人正是中国每年由于烟草而离世的一百多万名受害者中的又一位。
逝者已逝,但就事论事,老人在电梯内吸烟的行为构成违法。早在1998年9月1日起即已实施的《郑州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条例》第三条第七款明确规定,禁止在电梯间吸烟。本案中老人在电梯间吸烟属法律明确规定的违法行为。
而杨医生在电梯间阻止他人吸烟,是受到法律保护的行为。《郑州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条例》第十条规定:公民有权制止在禁止吸烟公共场所的吸烟者吸烟;杨医生的劝阻行为正是在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杨医生作为医务人员,深知吸烟及二手烟对健康的危害,因为自己不想受到电梯内二手烟的伤害,也是出于为对方身体健康着想的善意,对老人的违法吸烟行为进行了劝阻。杨医生的这一行为合理、合法、合规。
如此清楚的事情,郑州金水区法院居然根据“公平原则”一审判杨医生赔偿1.5万元。什么“公平原则”?无非又是“死者为大”、“死亡有理”,想起中科院某所职工在医院病逝,该所党委给医院发公函,要求医院本着“尊重生命,死者为大的原则处理”,我曾经公开批评这种无理要求,在依法治国的今天,没有“死者为大”,只有法律为大。没想到更荒唐的事出来了,面对本应该自己承担全部责任的死亡,法官也在找“惩罚谁”以安抚,从而让死者家属及法官感到“公平”。理性的判断被蒙蔽,法律的公正被践踏,正义的医生受冤屈。
一个医生,为了吸烟人和大众健康制止公开场所抽烟,是全社会应该褒扬、畅导和鼓励的行为,因为这需要足够的勇气和刚正,相当多的人包括我自己有时候做不到,怕引起对抗和冲突。杨医生敢于制止公开场所抽烟,难能可贵,合法合规,却遭判罚,可笑可悲。这法院的法官显然应重新学习,了解相关法律,学会尊重法律,尤其是在弥漫死亡悲伤情绪中如何尊重法律,坚持法律为大,而不是“死者为大”,更不能“死亡有理”。
在郑州金水区法院判杨医生赔偿之后,触动全社会的正义,人们纷纷声讨,因为在习总书记号召依法治国的今天,人们相信法律为大,相信个别不尊重法律的法官会清醒,更相信政府和社会不允许让杨医生受委屈,为此我们大声呼吁:为了尊重法律、维护人民健康和社会正义,声援杨医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