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了10多万元的购车首付款,银行却拒绝放贷。雪上加霜的是,汽车4S店还要消费者承担3000元损失。近日,市民许先生向我市12315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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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9月28日,市民许先生在金坛一4S店买车,并按照4S店店员的要求提供了银行账户现金流水往来,以供贷款之用。店员看过清单后,肯定许先生符合银行放贷要求,于是,许先生付了5000元订金。办理贷款前,许先生又付了首付款10.5万元。哪知,银行认定许先生银行现金往来与贷款金额存在差距,拒绝放贷。这时,当初满口承诺购车不成退还全部订金的4S店店员突然反口,称许先生预定的车辆已从外地调至金坛,如不买,要许先生承担3000元损失。许先生当场拒绝,4S店态度大变,称如不答应,已交购车款将一分不退。交涉无果后,许先生当即拨打12315。经金坛区市场监管部门协调,商家已陆续退还许先生所交全部款项。
市12315数据统计显示,今年1-10月,该中心共接到汽车类消费纠纷424件,其中涉及贷款购车引发的纠纷35件,主要表现为:一是消费者付了订金后,商家强制消费者贷款购车,否则拒绝销售或不予退还订金;二是承诺可以帮助消费者办理免息、低息贷款,因消费者自身原因办不下来,不予退还订金或让消费者承担相关费用。
有关消费维权专家提醒:消费者在贷款购车前,最好多了解贷款程序和相关政策,多比较经销商,选择信誉度高、管理规范的经销商进行交易。贷款前,先到银行查一下自己的信用评价,在确认信用良好的情况下,再选择按揭购车。贷款购车时,部分商家打出“零利率”旗号吸引消费者,但“羊毛出在羊身上”,利息虽然免了,实际却增加了几千元的服务费或手续费等。因此,消费者购车前要仔细阅读购车协议,不要跟着销售人员的思路走,要充分了解收费项目,尽可能详细地将各项收费与商家约定写入购车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