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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江上个世纪50年代的房产证见过吗?

2021-11-05 21:42    

11月27日,微友“楼先生”在搬家的时候,翻到了一张古老的房产证,房产证上的内容是:依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第二十七条“保护农民已得土地所有权”之规定,农户已取得土地房产均作为私有产业,有耕种、居住、典卖、转让、赠与等完全自由,任何人不得侵犯。

房产证上还用表格形式列出了坐落、种类、地号、面积、间数、地基四至、地基长宽尺度、附属物、备考等9个项目,证上印有县长“颜寿山”蓝色印章,并印有 “浦江县人民政府”的大红方章。

最边上的日期写着公元一九五几年,具体数字被印章盖住,楼先生也没有看出是几。他说,“这张房产证是我太外公留下的,具体是几几年的我也不清楚。”

这张房产证和之前发现最早那张1951年4月的农村土地房产所有证一模一样。

据了解,在1951年3月,浦江土地改革运动完成后,县、区、乡各级成立土地房产所有证发证委员会,通过复查审核“土地房产清册”,由乡发证委员会召开全乡村民大会,向广大农民颁发土地房产所有证。

楼先生家找到的这张房产证应该就是那个时期颁发的吧,快去看看你家有没有类似的。 来源 浦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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