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税前扣除,一次性扣除,这4个问题出错,会计该学习了
1、企业购入非保本的理财产品,取得的分红要缴纳增值税吗?
根据《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第一条规定,《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第一条第(五)项第1点所称“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是指合同中明确承诺到期本金可全部收回的投资收益。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的上述收益,不属于利息或利息性质的收入,不征收增值税。具体咨询税务机关。
2、企业租用员工个人车辆,取得的油费发票,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吗?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租赁合同中约定的在租赁期间发生的,由承租方负担的且与承租方使用车辆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费用,包括油费、修理费、过路过桥费等凭合法有效凭证可以税前扣除;与车辆所有权有关的固定费用包括车船税、年检费等不论是否由承租方负担均不予以税前扣除。具体咨询税务机关。
3、企业购买价值低于500万的旧设备,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一次性扣除吗?
根据《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问题的公告》的规定,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所称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所称购进,包括以货币形式购进或自行建造,其中以货币形式购进的固定资产包括购进的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4、纳税人首次申报环境保护税,应该同时填写基础信息采集表吗?
首次申报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应同时填报《环境保护税基础信息采集表》,包括1张主表和4张附表,用于采集纳税人与环境保护税相关的基础信息。纳税人与环境保护税相关的基础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变更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