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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岁以上要加钱?罚!旅行社不得向游客收“年龄附加费”

2018-04-08 0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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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日报融媒体10月26日讯(记者钟磬如)重阳节将至,不少景点和旅行社都面向老年人推出了相应的旅游产品。有媒体报道,国内一些前往泰国、新加坡、澳大利亚的旅行团,向70岁以上游客收取300元至1200元不等的附加费。对此,武汉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相关负责人26日表示,旅行社加收老年人服务费是涉嫌违法、违规经营的行为。

依据《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旅行社不得因游客存在年龄、职业上的差异或拒绝参加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活动而提出与其他旅游者不同的合同事项。违反该规定,可由县级以上旅游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该负责人建议,广大游客参与报团时,应尽量选择挂有“旅游服务监督公示牌”的门店。据不完全统计,全市共有1200余家旅行社门店挂有这样的公示牌,“我们对挂牌旅行社的资质、服务质量有审核和监督,公示牌上还附有关于签订合同、安全旅游、文明旅游等内容的提示,游客可仔细参考阅读。”

若已经被旅行社加收了服务费,该如何维权呢?该负责人表示,游客需留下合同、发票等相应凭证,且加收款项有“年龄附加费”“老人服务费”等字样。费用若是以其他名目收取,会造成后期维权取证困难。

游客如因年龄差异,被旅行社要求加收额外费用的,可拒绝参加该行程,并通过12301平台举报,武汉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会及时和12301平台对接,维护游客权益,并从中协调。

【编辑:田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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